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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賠償金500元、購蛋款14.3元以及各項損失共計1014.3元
  南京市民趙先生在一家超市購買草雞蛋時,裡面有一隻壞蛋,當即找到超市討要說法,沒想到超市竟然沒了下文。無奈之下,他只好一紙訴狀將對方告上法庭,認為超市的行為已經構成了欺詐,索要賠償金500元、購蛋款14.3元以及各項損失共計1014.3元。
  通訊員 李自慶 實習生 吳媛媛
  現代快報記者 王瑞
  去年10月24日下午,35歲的趙先生在一家超市購物時,買了一斤單價為14.3元的“散裝草雞蛋”。結賬後,他發現購買的雞蛋中,有一隻蛋錶面有一個較大的洞,雖然沒有蛋液流出,但已經是個壞雞蛋了。奔著大超市的信譽來的,竟然買到一個壞雞蛋,趙先生覺得心裡不舒服。他跑到服務台交涉,卻沒有得到任何說法。氣不過,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趙先生決定將超市告上法庭。
  近日,鼓樓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趙先生還將已經發臭的壞雞蛋帶到法庭上進行展示。
  超市方對於趙先生購買雞蛋一事並不否認。但認為,既然當初買蛋前就發現雞蛋有個洞,卻仍然購買了這個雞蛋,不符合日常的消費習慣,是不誠信的行為。此外,超市方認為,即便一個雞蛋上有洞,也不代表雞蛋就存在質量問題,因此超市本身不存在欺詐行為。
  法庭上,雙方對於趙先生在買蛋前,就已明知其中一隻蛋上有洞的事實沒有爭議。雖然趙先生購買到了有質量問題的雞蛋,但他在買之前就已明知雞蛋有質量問題,在可以選擇不購買的情形下,仍堅持購買,因此不能認定超市方存在欺詐。
  不過,不管趙先生購買雞蛋時對質量問題是不是明知,按照合同法和消法,超市都有對有質量問題的雞蛋進行退貨處理的義務。昨天,鼓樓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超市不構成欺詐,但應退還趙先生購蛋款以及其他相關費用共計64.3元。  (原標題:買到一個壞雞蛋 他狀告超市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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