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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7月22日消息(記者侯艷 孫瑩)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今年6月,王某駕駛電動車撞上了停在路邊的一輛小轎車,交警趕到事故現場處理,經檢測鑒定,王某被交管部門認定為醉酒駕駛機動車。法院審理認為,王某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且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最終判決王某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庭後,王某表示很後悔,也接受法院判決結果,但是稱自己壓根沒想到駕駛電動車也屬於機動車。明明自己駕駛的是電動車,怎麼出了事故就按照機動車來罰?不僅王某想不明白,可能很多電動車主也疑慮重重。
  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應該依據什麼標準來判罰?中國之聲記者採訪了北京律協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董來超。
  董來超:發生事故以後,對這個車輛要進行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的鑒定,就是整車質量,比如是否超過40公斤,時速是否超過20公里,如果有一個指標超過,有可能就按照機動車來界定。
  1999年,國家輕工業局制《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其中規定了電動車的判斷標準:“最高時速不超過20公里,整車質量(重量)不大於40公斤,有腳踏騎行功能等。”在這起案件中,事故電動車重量為88.2kg,且不具備腳踏騎行功能。另依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中對摩托車標準的描述,認定事故電動車已屬於摩托車範疇。
  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出廠的電動車基本都靠限速線來確保時速達標,然而銷售商的小竅門卻讓這根限速線成了靈活線,簡單的一插一拔讓限速成為空談,更有甚者,直接給你安裝加速器:
  銷售商:你要覺得快就給你插上,你要是覺得慢就給你拔了,很簡單的事兒。
  記者:你這兒能加加速器?
  銷售商:對。
  記者:這個多少錢?
  銷售商:這兩百多。
  對於速度的追求帶來的是不斷攀升的交通事故發生率,2012年全國交通事故中因電動自行車死亡的人員共5314人,受傷者近2.7萬人。
  有媒體質疑,面對滿大街跑的超速電動車,“為何只追究了醉駕的責任,卻不追究無照駕駛的責任?”這是不是有失公平?對此記者採訪了多位相關法律專家,他們表示,無照駕駛與醉駕是違法與犯罪的關係,超標車輛滿街跑凸顯了相關部門的管理缺位和執法不力,但是並不影響醉駕並造成後果的判罰。
  北京律協交通管理與運輸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董來超:違法行為需要再產生一個結果才可能涉及到犯罪問題,這個現象的存在因為還沒有發生事故,沒有發生事故就沒有對他追究,所以我們要通過這個案例對廣大的電瓶車也好、電動車也好、非機動車也好的用戶要有一個很好的教育,因為很多人對這一塊兒是不知道的。  (原標題:超標電動車被認定為機動車 北京房山一醉駕車主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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